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,落实中央、自治区“放管服”改革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,我厅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。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(政府令第209号)有关规定,现公开征求意见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线上邮寄: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mjtzfj@163.com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公开征求意见”。
二、线下邮寄:邮寄地址为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,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监督局。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公开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0年7月19日。
联系人:孟庆虎
电 话:0471-6968624
附件:1.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征求意见稿)附件1.docx
2.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 附件2.xlsx
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
2020年7月6日